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23年秋季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学科专家组成;成立纪检督查小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纪委委员组成。工作地点:南校区G楼248西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1034
监督举报电话:029-81891296
三、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共计26人(其中与航天五院联培5人,军科院联培1人)。
2023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已录取硕博连读考生5人,
2023年(秋季)学术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0人(其中定向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年度总指标5%)。
2023年(秋季)非定向工程博士计划招生1人。
四、复试资格
根据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经审核专家小组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复试综合面试环节。
五、复试形式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
面试时间:5月14日8:30开始
面试地点: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南校区G楼2楼251会议室
六、复试内容
复试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包含科研报告、专家提问等。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科研报告(约5分钟):汇报个人的基本情况、科研经历和成果、攻读博士学位计划(以PPT形式展示)。
2.专家提问(不超过15分钟):对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外语水平、综合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七、录取及公示
1.按照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导师—学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纸质版申请材料同时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现场公示。非定向考生须调取档案至学院、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所有考生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查。教育部录检结束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
各位报考我院2023级秋季学术学位博士生的同学请加入QQ群:48376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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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1日